造价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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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4-15


 

1. 参加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的流程?

     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访问网址:(http://ycjy.jszjxh.com/

学员用户:注册/登录--选择【继续教育】栏目--选择年度课程--勾选课程--在线交费--在线学习--生成/打印证书 

企业用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选择【我要订购】栏目--选择对应学员对应身份和年度--填写购买学时数量--在线交费 


2.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线上课程收费标准为5元/1学时。


3.企业用户和学员用户登录方式有何区别?

企业用户登录,适用于企业有专人办理继续教育业务的情况,以18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登录,勾选单位名下需要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名单交费即可。

学员用户登录,适用于学员个人办理继续教育进行在线学习。


4.选择企业用户登录,为什么单位名下的造价工程师名单不全?

 首先造价师需要本系统个人账号,初始登录无需注册账号可使用身份证号+密码是后8位直接登录(登录后绑定手机号);已有账号的需确认账号身份是对应一造/二造身份,如果不是需在“身份认证”菜单操作,完成后信息会更新。

信息更新后单位仍有误的请单位自行维护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对应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信息;二级造价工程师,单位将该人员信息维护至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专职专业人员中后,远程教育系统将进行信息对接,绑定单位与人员信息。如有问题可以加QQ:1510220869 ,或联系:025-83379627。


5. 继续教育费用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如何打印?

远程教育系统在后续会为学员用户和企业用户上线“我的发票”功能。

电子发票有库存的情况下,支付宝付款用户交费后可在系统中我的发票自行查看和打印培训费发票,银行汇款用户在管理人员确认汇款后的次工作日可在系统中进行查看和打印。若显示“正在开票中”提示,请等待3-15个工作日;提交开票信息后发现信息错误需更正,以及课程退订退款,请咨询:025-83722167 。


6. 继续教育学习是否有必修与选修?学习完成后是否需要考试?

继续教育不分必修、选修,不需要考试,只需要在一个注册有效期(4年)内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求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18学时。各企业应有计划地安排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安排30学时的培训,不应集中在延续注册前最后一年。


7.注册两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怎样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两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8. 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补学?

在注册期满前,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以按年度交费补学。


9.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怎样接受继续教育?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0. 系统无法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错误?

已经在册的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首次登录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8位为初始密码登录;登录之后完善个人信息即可使用。

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以15位身份证号码登录;

登录过系统,忘记密码的学员,可以使用邮箱或手机号码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可以两种方式都进行尝试,如还无法找回,可以加QQ:1510220869 ,或联系:025-83379627

如果登录时提示:系统中暂时没有您的信息。则需要注册本系统账号,或联系技术支持查询是否同步到造价工程师信息

非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的普通用户先进行注册,再登录学习。


11.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网页无法打开等?

学员如已按流程正常交费后,在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遇到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等情况,可以加QQ:1510220869 ,或联系:025-83379627。


主办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ICP备14016241号
技术支持:南京睿恒智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QQ:1510220869  技术支持电话:025-83379627
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1栋25层  培训部电话:025-83720775、83735540,025-83722167(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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